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于2016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在嘉兴
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勇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
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发行核
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 7.34 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19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5,650 万股(含 5,650 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 39,600 万
元(含 39,600 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万元)
1 智慧工厂集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6,412 16,412
2 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188 8,188
3 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15,000 15,000
合计 39,600 39,6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的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
投入进度,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8、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9、上市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