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
午在嘉兴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在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认真进行了自查,确认本公司具
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持续、
快速、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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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发行核
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 7.34 元/股。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19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5,650 万股(含 5,650 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6、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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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 39,600 万
元(含 39,600 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万元)
1 智慧工厂集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6,412 16,412
2 自有品牌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8,188 8,188
3 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15,000 15,000
合计 39,600 39,6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的总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
投入进度,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8、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9、上市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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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2、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签署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签署、修
4
改、补充、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
机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
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验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
门的意见(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事宜;
8、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
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
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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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通 知 请 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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