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6-078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城商业公
司”)项目的开发建设,棠城商业公司拟与银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沣基金”)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由银沣基金设立契约型基金,然后委托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将募集所得
资金向棠城商业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分笔计算,各笔贷款的期限
均为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 36 个月。贷款金额为不超过 8 亿元,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棠城置业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
2、银沣基金是由北京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重庆财
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重
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同时,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
司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下属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唐昌明先生、彭陵江先生、罗宇星先
生、鲜先念先生、解媛媛女士、安华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本次贷款金额为不超过 8 亿元,
贷款可一次性或分笔发放。用于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内
的财信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本次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笔计算,各笔贷款的期限
均为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 36 个月。各笔贷款可依据本合同约定提
前到期或展期。
(三)贷款利率:各笔委托贷款的利率均为固定利率,即 8%/年,
在贷款期限内各笔委托贷款的利率不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公司为棠城商业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2、棠城置业公司以其持有的棠城商业公司 100%的股权设定质押
权。
3、棠城商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财信中心项目及财信新天地项目的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三、关联方介绍
(一)银沣基金
公司名称:银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 819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郑海山
注册资本:2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银沣基金是由北京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
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唯
一股东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系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同时,北京
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银沣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注于股权投资、海内外投资并购以及
专业资产管理服务。
根据银沣基金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为 5032.00 万元,净资产为 5000.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0.64%,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71.60 万元,净利润为 5825.00 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
的下属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共同投资的银沣基金提供
的贷款,方便快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2、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
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更好地推进项
目建设,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此次委托贷款利率水平考虑到银沣基金融资成本,计息方式按照
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银沣基金未发生过关联
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所
涉《委托贷款合同》以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等材料后,基于独立
立场的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助于解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银沣基金签订《委
托贷款合同》有助于解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该笔资金用
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该交易不存在利益
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下属子
公司与银沣基金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该事
项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上
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介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