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4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70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5-45)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68)。201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内
容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
为避免本次非公开发行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在除权除息
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发行方案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2016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如下: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为 9.36 元/
股。201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每 10 股派
息 0.2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因此,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除息后调整为 9.34 元/股,最终本次发行
价格确定为 9.36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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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为 9.36
元/股。201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每 10
股派息 0.2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因此,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除息后调整为 9.34 元/股,最终本次发
行价格确定为 9.36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每 10 股派息 0.20
元(含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7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7,143,466 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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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共 4 名投资者,其中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
超过 374.44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按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总金额/
发行价格确定;聚赢产业基金拟认购 2,136.00 万股;信诚达融拟筹建和管理的股
权投资基金拟认购 2,136.00 万股;重庆宝润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拟认购
2,053.56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诚达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 1 号基金以及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
投资 1 号基金共 4 名投资者,其中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
3,752,417 股,最终认购数量按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总金额/发行
价格确定;聚赢产业基金拟认购不超过 21,405,738 股;信诚达融私募投资 1 号基
金拟认购不超过 21,405,738 股;重庆宝润私募投资 1 号基金拟认购不超过
20,579,573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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