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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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4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700 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7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5-45)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68)。201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内

容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

为避免本次非公开发行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在除权除息

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发行方案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2016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如下: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为 9.36 元/

股。201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每 10 股派

息 0.2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因此,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除息后调整为 9.34 元/股,最终本次发行

价格确定为 9.36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1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为 9.36

元/股。201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每 10

股派息 0.2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因此,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除息后调整为 9.34 元/股,最终本次发

行价格确定为 9.36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每 10 股派息 0.20

元(含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7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7,143,466 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2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诚达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共 4 名投资者,其中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

超过 374.44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按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总金额/

发行价格确定;聚赢产业基金拟认购 2,136.00 万股;信诚达融拟筹建和管理的股

权投资基金拟认购 2,136.00 万股;重庆宝润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拟认购

2,053.56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诚达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 1 号基金以及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

投资 1 号基金共 4 名投资者,其中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

3,752,417 股,最终认购数量按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总金额/发行

价格确定;聚赢产业基金拟认购不超过 21,405,738 股;信诚达融私募投资 1 号基

金拟认购不超过 21,405,738 股;重庆宝润私募投资 1 号基金拟认购不超过

20,579,573 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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