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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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

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未

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9 月 1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

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充分披露了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并提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后续安排,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披露和安排。同时,我们督促公司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待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购买范围、标的资产购买

价格及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事项落实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并重新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及股份发行价格。

独立董事:王晋勇、章靖忠、吴江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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