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6年上半年)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2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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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6 年上半年)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京天利

保荐代表人姓名:水耀东 联系电话:(021)386762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小中 联系电话:(021)386764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公司已建立各项内控制度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收集一次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

委员会运行良好,但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在审

议年报的董事会上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当前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时间为每年的 3-4 月,该事项的

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

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强公司

治理,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2、存在的问题: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

调查通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

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6】81 号)。中国证监会

认定公司存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

系及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

易程序等两项违法事实。

整改措施:针对中国证监会认定事实“京天

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

程序”,亦未将其按照关联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和披露。公司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对 2015 年一

季度、2015 年半年度、2015 年三季度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同时对比较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上述信息已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

露(公告编号:2016-015 号)。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将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将

收购上海誉好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交

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

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逐步完善内

控体系。上述两项议案已于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3、存在的问题: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且

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

序,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致使公司股东

钱永耀于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未完全履行。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补充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二十次会议,修正

了往期财务报告,并将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交易,

同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提升公司内控制度水平和管

理规范,逐步完善内控体系。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京天利持续督导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后续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有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为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公司已采取如下措

施:

1、2016 年 2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

案》,对 2015 年一季度、2015 年半年度、

2015 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

了修改,同时对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

了调整。上述信息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

了披露(公告编号:2016-015 号)。

2、2016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收购上海誉好数

3

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

交易的议案》,拟将收购上海誉好部分股权

事项修正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对该项议案

的表决。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及时修

订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逐步完善内控体

系。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6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定“京天利在收购上 针对该事项,公司具体整改

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 措施如下:

序”,亦未将其按照关联交易进行会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计处理和披露。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及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

议案》,对 2015 年一季度、

2015 年半年度、2015 年三

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

表进行了修改,同时对比较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

调整。上述信息已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

行了披露(公告编号:

4

2016-015 号)。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收

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修正为

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收购

上海誉好部分股权事项修

正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

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及时修

订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逐

步完善内控体系。上述两项

议案已于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京天利在 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补充召

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且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 二十次会议,修正了往期财

交易程序,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 务报告,并将收购上海誉好

项致使公司股东钱永耀于公司首发 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

上市时做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权事项修正为关联交易,同

未完全履行。 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提升公司内控制度水

平和管理规范,逐步完善内

控体系。

5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配合良好 不适用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以及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不含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4.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士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他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京

持有公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士关于 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联关系,且在收购上海誉

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

序,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

项致使公司股东钱永耀于公

否 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未完全履行。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补充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二十次会议,修正了往

期财务报告,并将收购上海

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6

股权事项修正为关联交易,

同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提升公司内控制度水平和管

理规范,逐步完善内控体系。

8.公司关于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

是 不适用

目预期效益的承诺

9. 公司关于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

是 不适用

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的承诺

10. 公司关于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

是 不适用

率和盈利能力的承诺

11. 公司关于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

是 不适用

资者回报机制的承诺

1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董事长钱永耀计

划未来 6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

是 不适用

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水耀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孙小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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