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
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并于 8 月 30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 年 3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
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 年 3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除以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2016-07-13 买入 300
2016-07-15 卖出 300
2016-07-26 买入 200
中层管理
1 温小填 2016-07-27 买入 100
人员
2016-07-27 卖出 200
2016-08-04 买入 200
2016-08-09 卖出 300
截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2016 年 8 月 30 日),温小填持有公司股票
数量为 0 股。温小填系公司新招聘的中层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入职。
根据温小填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内,其曾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在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时,其并非公司员工,亦未通过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604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
务单号: 11400001604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