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本次拟向周旭
辉转让其持有的金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1、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与天象互动、成都越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成都赤月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以截至 8 月 31 日,赤月科技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403.65 万元为作价依据,公司以自有资金 40.37 万元受让赤月科技 10%股权。
本次股权受让后,公司占赤月科技总股本的 10%。
2、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 10%股权和成都赤月科技有限公司 10%
股权的议案》。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鼎兴量子拟合计以叁亿零壹元人民币作价受让金亚科技所持有的天象互动
10%股权和赤月科技 10%股权。
3、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整合公司资源,降低成本,减少亏损,纠正投资决策失误,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周旭辉先生签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旭
辉关于转让深圳金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协议书》。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本次出售将按照深圳金亚的初始投资额与评估报告基准日的评估值比较,取孰高
原则作为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交易对价按照初始投资额 4,800 万元执行。
4、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转让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时的价值(详见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告编号:2015-054 的公告)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
北京易时华信控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现金受让公司所持有的金亚
云媒 50%股权。
6、2016 年 1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投资成都惊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成都惊梦互
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450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15%(对应注册资
本人民币 1.76 万元)。
7、2016 年 1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投资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四川中电昆
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12.5%(对应注册
资本人民币 35.82 万元)。
8、2016 年 3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受让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公司基于对四川中电昆
辰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双方认同后期共同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进
一步加深合作,签署《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晓章、杨德强、王衡、周涛、
胡永杰、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事宜之股权转让合同书》。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 1200
万元受让朱晓章、杨德强、王衡、周涛、胡永杰、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人)所持有的中电昆辰合计 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1.49238 万元)。
9、2016 年 3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受让银川圣地 60%股权和戎翰文化 49%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鸣鹤鸣和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持有银川圣地国际游戏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 8,000
万元受让鸣鹤鸣和持有的银川圣地 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600 万元)。资金
来源为金亚科技与鸣鹤鸣和的往来款冲抵。2016 年 6 月,银川文化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以 2 亿元增资银川圣地国际游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金亚科
技持有银川圣地 23.99%(对应注册资本 3600 万元)。
公司与鸣鹤鸣和签署《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之
子公司北京鸣鹤鸣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戎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本次协议将在戎翰文化的评估
报告完成后,依据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原则上以金亚科技持有的鸣鹤鸣和
34.99%的股权及与鸣鹤鸣和往来款 1950 万元冲抵(多退少补原则)的方式支
付本次股权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戎翰文化 49%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性交易。且
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与本次重组方案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
情况。
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关系,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