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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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拟设立的子公司将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管理及运营,可有效推动公司物流地产业务

的顺利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合作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按

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合作事项。

二、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事项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管理结构,有效推动物流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标的公司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

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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