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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8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分别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9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东百瑞
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百瑞兴”、“合资公司”)。
除本次对外投资及同日披露的股权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
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睿信投资分别出资人民币 8,100 万元、900 万元共同投资设立东百瑞兴,该合
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90%;睿信投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文件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股权
收购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本次公司与睿信投资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9,02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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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黎民)
合伙期限:2016 年 1 月 18 日至 2046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黎民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百睿信 10%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5 条之(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五)
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认定情形,构成公司关联人。
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睿信投资及其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
在睿信投资任职的情况,睿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睿信投资的主要股东王黎民先生
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兼董事,除此外,公司与睿信投资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
拟法定代表人:刘夷
拟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
审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批发兼零售;自营或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领域:新设公司将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管理及运营。截止本公告日,东百瑞兴
尚未成立且投资模式未确定,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
上述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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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营业期限
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0 年。
(三)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营业执照签发
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00 90% 现金
之日起 90 日内
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签发
2 900 10% 现金
(有限合伙) 之日起 90 日内
合计 9,000 100% - -
(四)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合资方组成,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
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产生和职权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
定。
(五)合作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成立后,除本协议约定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资产受
益、重大问题决策和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作各方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合
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人事安排和员工安置,由合资公司自主地独立地安排和安置。
3、合作各方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及时提供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按照有
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负责组建合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该管理团队成员在物业开发、
招商、运营、持有等方面具有卓越的资产管理实力,甲乙双方同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若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的,甲方按照 70%分配,乙方按照 30%分配。
(六)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因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可
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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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设公司将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管理及运营,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团队
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顺利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要求。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设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本次投资收益。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关于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五)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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