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
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股权认购款和中介
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21,790,737.33 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股
权认购款和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21,790,737.33 元。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焕然 孟祥凯 仝允桓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