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6-05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部分股权认购款和
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790,737.33 元。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2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 20,737,327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26.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39,999,995.08 元,扣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费人民币 8,000,000 元,
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999,995.08 元,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律师费、
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合计人民币 1,720,737.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0,279,257.75 元,其中:股本 20,737,327.00 元,资本公积 509,541,930.75 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4-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1,790,737.33 元,其中预先支付的股权认购款为 21,000,000.00 元,支付的中介
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 790,737.33 元(其中支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 420,000.00 元;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0,000.00 元;另支付发行其他相关费用 20,737.33 元)。募集资金投入和拟置换
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投资总额/募集 截止披露日募
截止披露日自有
项目名称 资金承诺投资金 集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金额
收购全华时代股权项目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21,000,000.00 21,000,000.00
对全华时代增资项目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0.00 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50,279,257.75 140,000,000.00 0.00 0.00
项目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发
1,720,737.33 790,737.33 790,737.33 790,737.33
行直接相关费用
总计 531,999,995.08 461,790,737.33 21,790,737.33 21,790,737.3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052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4-0004
号”《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审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21,790,737.3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
拟定以本次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790,737.33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部分股权
认购款和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790,737.33 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
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
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的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股权认购款和中
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21,790,737.33 元,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790,737.33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
股权认购款和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 21,790,737.33 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威海广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股权认
购款、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 2,179.07 万元,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威海广泰将此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179.07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支付的股权认购款、中介机构费用
及发行其他相关费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七、审计机构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