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
13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6
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9月8日(9:
00-11:00,14:00-16:00)。
7、主持人:董事黄笑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
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5,41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385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058,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3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361,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
57人,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636,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7.22%。
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3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8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限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395,5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弃权
7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395,5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277%;弃权7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84,316,8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053%%;反对401,847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
权7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1,533,4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7.4138%;反对401,8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425%;弃权7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3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9.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4,3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51%;反对880,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弃权
4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61,7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785%;反对880,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187%;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2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0,6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29%;反对884,5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
4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58,0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667%;反对884,5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306%;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0,6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29%;反对884,5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
4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58,0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667%;反对884,5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306%%;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4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481,3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839%;反对877,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弃权
533,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838,7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4849%;反对877,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091%;弃权533,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059%。
表决结果:通过。
9.5 本计划的相关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171,600,634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9%;反对 884,548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6%;弃
权 407,09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58,0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667%;反对884,5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306%;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6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4,3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51%;反对880,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弃权
4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61,7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785%;反对880,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187%;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7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4,3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51%;反对880,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弃权
407,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61,7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785%;反对880,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187%;弃权407,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27%。
表决结果:通过。
9.8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6,3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62%;反对755,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2%;弃权
530,0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963,77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5.8849%;反对 755,84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2.4187%;弃权 530,09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6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0,6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29%;反对890,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3%;弃权
4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58,0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667%;反对890,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507%;弃权4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2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1,600,634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529%;反对890,84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3%;弃权
400,79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58,07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5.8667%;反对890,84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2.8507%;弃权400,7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82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