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关于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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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6-08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合作,

备忘录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备忘录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其内

部程序及条件另行独立审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

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

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进行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战略合作备忘录概述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物研究院”

或“甲方”),双方均有将既有优势转化成发展动力,并积极融合双

方优势,实现对各方战略发展的良好支持。为促进双方科技创新、技

术进步、协同攻关,提升各自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药研发与应用和医

疗机构服务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甲乙双方在本着“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签

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2、本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

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象介绍

名称: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汤立达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9 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天津药物研究院转制而成,原是国家设立的医药行业综合性科研机

构,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变迁,已从一个单纯的科研机构发展成

集研发、生产制造、产品经营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作为

全国知名的药物研究机构,为集药物创新研究、化学制药、现代中药

研发、新药评价、新型制剂技术及工程化等能力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

机构,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优势平台,汇集药学研究、药代动力学

研究、临床前评价及临床研究的科研精英力量,硬件条件优良,研究

人才济济,研发实力雄厚。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新药研发合作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与交流,积极

开展新药研发等方面的联合开发。双方优势品种优先介绍给对方使用

和研究开发,优先考虑对方重大关切和需求,积极支持对方参与中药

/民族药的研究与开发。

2、人才培养合作

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的合作与交流。甲方以进修、培训、联合培养

硕士、博士生等多种形式帮助乙方培养、培训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

并鼓励甲方组织专家赴甲方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

3、项目申报合作

联合申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各方面

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搭建企业和医院合作交流平台,广泛开展技

术、项目、人才合作与交流。

4、互惠优先合作

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新药、保健食品、新技术的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事项,以及对外委托科研合作项目及其他

项目合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作为乙方的科技支撑单位,在相关科研项目中优先

安排与乙方合作科研项目。

2、甲方利用自身的高技术人才、科技情报资源等优势,为乙方

在相关研究开发领域提供技术支撑、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及开展研发活动,有获得收益和报

酬的权利。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尽可能派出有关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

作。

4、甲方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新药、医院制剂、

新技术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转让等方面优先考虑乙方的需要。

5、甲方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对外委托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合作项目及其他产

业化项目合作时,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积极支持甲方相关科研活动

及科技成果转化。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项目申

报等科技活动提供经费和支付报酬,具体项目的经费和报酬,按照一

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合作的内容另行签定合同。

3、乙方对甲方应邀前往甲方开展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工作经费、

差旅费、适当的办公、交通及生活条件,并配备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负责组织协调等。

4、乙方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合作方式

1、双方合作采取议事原则,原则上一事一议,双方就事签订合

同,约定具体合作事项。

2、双方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双方合作事项的沟通和协调。重

大事项由双方高层管理人员协商议定。

3、双方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原创方所有,在实现产

业化前转让给对方。发明人由实际操作人员排序申报,详细事宜在具

体合作协议中再行商议。

(五)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

下:

一事一议:其中“事”是指各种科技活动(如产品开发、工艺改

进、质量标准提高、联合申报项目、实验室规划设计、人员培训等),

“议”是指双方对具体项目协商、签订合同等技贸程序。“一事一议”

即指每项(次)科技活动均需双方协商、单独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内容

及经费方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真

诚友好的原则协商处理。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药物研究院在药效学、药代动力学、中药新药等方面,

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合作将继续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内分泌

等领域开展中药新药和 1.1 类创新药的研究工作。通过合作,提高新

药研发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

响。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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