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2016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至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88,272,448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626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64,523,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65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3,748,5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 1.976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4,972,53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90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年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庆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玉竹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肇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监事候选人唐世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3.2 监事候选人刘万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3,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32.0937%。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唐世华先生、刘万涛先生
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898,45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71.1557%;反对 119,76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3%;弃权 6,730,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30,330 股),占出
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4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64,52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898,45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71.1557%;反对 119,76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3%;弃权 6,730,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30,330 股),占出
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4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