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孙公司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22:39: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8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原则性约定,协议

中涉及的项目具体规划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及有权机关的进一步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最近三年内,公司除了于2015年11月与葛德州、孙伟及安徽德昌药业饮

片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备忘录》,因合作方式、资产估值等方面有一定分

歧,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作无实质进展外,未出现其他签订框架协议无进

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香雪(亳州)

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中医院”)近日与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了《医养城项目投资合作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就香雪中医院在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医养城

1

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医养城项目计划总投资 50,000 万元,主要建设中医院、养

老院。

本投资协议为双方确定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具体规划需

双方进一步协商及有权机关的进一步核准。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已经香雪中医

院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相关事宜

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亳州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单位,亳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是 1993 年 4 月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亳州经济开发区以外向

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着力发展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工业,配套

发展高档次三产服务业,是亳州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

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

(二)香雪(亳州)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YMFU70(1-1)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亳州市谯城区西外环

法定代表人:顾振荣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0日

经营范围: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香雪(亳州)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乙方:香雪(亳州)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一)协议概况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亳州市

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医养城项目达成协议,项目主要建设中医院、养老院(具体

建设内容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9,000 万元。项目用地位于亳州经济开发区养

生大道南侧、嵇康路(道源路)东侧、龙凤新河西侧, 总占地面积约 181.929

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宗地平面图为准)。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将供水、供电、通讯、雨排、污排、道路等设施铺设至乙方规划红

线处(红线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宗地图边界线),红线内所有管线

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供电专线,则整条专线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同意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亳

政秘〔2015〕95 号)、《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亳政〔2011〕

5 号)向乙方提供并落实建设、财税、扶持项目申报、贷款贴息、自主定价、纳

入市(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范围等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2、乙方义务

乙方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审图中心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

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同时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认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按照《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建设,严格遵守建设期限。乙方必须

在市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界线内建设,不得超越用地界线占用土地。

乙方承诺,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所用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相应条

件的当地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3

甲方对乙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专项核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取

消乙方已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在组织专项核查后 10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归

还;尚未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甲方将不予兑现。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建设

内容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的;

(3)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乙方项目建设期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项目建设,土地由市政府

收回,纳入储备。

(1)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达不到合同约定总建筑面积 50%的;

(2)土地闲置满二年的;

(3)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期限满一年仍未建成

运营的(建成运营之日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日)。

2、乙方权利

甲方不能依法为乙方供地,不能兑现承诺的优惠政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

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

效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

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五)其他约定

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本合同相关内容。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四、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 50,000 万元,项目根据最终规划分阶段实施,所需资

金由香雪中医院通过自筹方式取得。

五、本次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香雪中医院与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建设中医

院、养老院。本次合作得到了亳州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

善亳州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将借助亳州的资源、政策、产业的优

势,通过涉足中医院和养老院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将中医药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有利于公司在治未病、精准医疗领域的探索和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落实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的战略规划,是公司推动精

准医疗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

稳定、快速发展。

六、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本项目存在当地政府在合作协议中承诺给予公

司的各项优惠政策是否完全兑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在不同时期可以根据宏观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政策,从而产生存在影响到本项

目的经济利益的政策风险。

2、本次投资的项目是探索新的商业模式的一种尝试,公司缺乏医院、养老

院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导致医养城项目在建成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

理风险。

3、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

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4、2015年11月,公司与葛德州、孙伟及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就计划

投资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并取得其60%股权事宜签署的《合作框架备忘

录》。因合作方式、资产估值等方面有一定分歧,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本

项目无实质进展。

5、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

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

5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 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持续披露

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香雪(亳州)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医

养城项目投资合作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香雪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