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19:57: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浙江唐

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2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

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6号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宏亮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

午15:00至2016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

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股东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

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73,80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63%。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10,900,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125%。

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84,702,2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3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对以上议案就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李 达

董 宇

2016 年 9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唐德影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