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 2016-062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被
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14.175 万元及本案相关律师费、诉讼费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
通知书,告知其已受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华创证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
本次诉讼受理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原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被告一: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597 号 202 室
被告一法定代表人:章爱民
被告二:华创证券
被告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被告二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诉讼事实及理由:华创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承办了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圣达威”)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由于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该
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华创证券就圣达威违约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涉及的华创证券承办的圣达威私募债项目有关事宜已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华
创证券股权过程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认购本金 2,500 万元、
利息损失 510 万元以及罚息(自债券到期日 2015 年 9 月 28 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本息
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为 504.175 万元);(2)
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 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华创证券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总资产为
2,335,070.55 万元,净资产为 356,668.07 万元。2015 年度,华创证券营业收入为
237,456.79 万元,利润总额为 95,029.47 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即使华创证券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 3,514.175 万元
占华创证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亦较低,对华创证券的财
务状况及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华创证券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本次诉讼可能带来的影响:
1.华创证券将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律及相关业务专家团队,积极应诉,运用法律
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 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与该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且“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华创证券认为,本案应适用仲裁管辖,将向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2.华创证券在发现圣达威和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人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后,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贵阳市公安局于 2015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立案决
定书》,圣达威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5 年 6 月,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爱民等
人已被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刑事司法程序过程中。华创证券将根据有关刑事案
件侦查情况采取合理可行的司法应对措施。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预计负债: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B.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
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随着该诉讼事项
的进一步发展,若管理层判断华创证券不能胜诉的可能性大于 50%且赔偿金额能够
可靠估计时,华创证券将及时计提预计负债。
4.若不能胜诉,华创证券将积极向债券担保人和圣达威追偿,力争将诉讼带来
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