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8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
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盘中临时停牌,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和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和《关于筹
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认购人就《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中的保证金条款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共识,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和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告
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
告编号:2016-079)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6-083)。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
即预计最晚在 2016 年 9 月 1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
起累计不超过 2 个月的时间内,即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
公司与多方沟通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对方,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他第三方法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交易方式: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标的资产 100%股权。截止本公告
日,交易方案尚未完全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将根据后续尽职调查情况
及有关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标的资产属于食品、饮料行业。
(四)公司首次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6 年 8 月 18 日)的主要
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46,473,200 11.39% 无限售流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2 19,382,711 1.51% 无限售流通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3 张雁南 13,054,746 1.02% 无限售流通股
4 陈云 11,330,000 0.88% 无限售流通股
5 吴森辉 11,212,247 0.87% 无限售流通股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6 9,542,752 0.74% 无限售流通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7 9,106,262 0.71% 无限售流通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8 8,650,356 0.67% 无限售流通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9 屠建宾 8,491,791 0.66% 无限售流通股
10 孙安海 8,331,778 0.65% 无限售流通股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初步选
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重组相关方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谈判,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
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因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
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
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承诺事项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 2 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
案,即预计最晚将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将召开董
事会会议,就是否继续向深交所申请停牌事项进行审议。若继续停牌
事项未获得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或停牌申请未获得深交所同意,公
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复牌之
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