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国化工农
化 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农 化 ”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以下简称“ADAMA”) 的 100%股权;同
时拟向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和《湖北沙隆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后,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交易对方中国农化为上市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
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具
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给予充分提示。
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ADAMA 的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拓展国外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进生
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产生可观的境内外协同效应,抵御系统性风
1
险,有效减少关联交易,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德军
张慧德
艾秋红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