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
气”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交易预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森源电气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
策。
二、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
公开、公正,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肖向锋 黄幼茹 常晓波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