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6-036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
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2016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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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11,341,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8.713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数
311,318,5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7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2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326,5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14,10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5.3982%;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24%;弃权
14,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894%。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11,340,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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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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