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9 月 13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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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
122,40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1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22,40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1名,
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4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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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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