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3: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公司
1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尧根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192,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4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06,18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
表决权 的股份 数为 6,804,019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 股份总 数的
3.3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
2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192,0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804,019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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