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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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 至

2016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

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9,998,0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28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7,253,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0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74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99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09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35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74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99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9,987,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56%;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高正林先生、王家好先

生、张吉学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7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魏栋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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