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8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业务需要,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于近日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中公司”)在公司签
订《加工承揽合同》,定中公司委托公司加工制造负压提升输送机、空罐输送链、
印罐机及其他机械零件,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42.5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因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张颂明先生持有定中公司
20.5%股份,并担任定中公司的董事(暂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名称: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上沙涌路(土名:大坑)自编 3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主要办公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上沙涌路(土名:大坑)自编 3 号
法定代表人:钟定中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35000167C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振动器软管、软轴,啤酒饮料瓶盖,普通机械,瓶
盖垫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定中公司的股东为钟定中持股 39.5%、钟耀华持股
40%、张颂明持股 20.5%。钟定中与钟耀华为父子关系,共同为定中公司实际控
制人。
2.定中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时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佛山市定中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2,766,929.47 24,367,265.52 32,634,795.88 3,275,372.98
械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88,062,540.31 23,712,011.83 9,481,044.79 -1,110,562.23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张颂明先生目前持有定中公司
20.5%股份,并担任定中公司的董事(暂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定中公司委托公司加工制造的负压提升输送机、空罐输送链、印罐机及
其他机械零件,其中负压提升输送机、空罐运输链为公司按定中公司要求设计、
制造,印罐机及其他机械零件为公司按定中公司的设计图纸加工制造,无对外销
售价格可供参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公司 2015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
体毛利率,按成本加成法确定,毛利率约为 26%,略高于公司 2015 年液体包装
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和成交金额:交易标的为负压提升输送机、空罐输送链、印罐
机及机械零件,合同总金额 342.5 万元。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支付方式:合同价款以现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按双方签
订的采购订单约定执行。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时间交货。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饮料包装全面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主要生产水处理、前处理、吹
瓶、灌装、贴标、包装等机械设备。定中公司主要从事振动器软管、软轴以及啤
酒饮料瓶盖等的加工制造。因其自身生产的需要向我司定制负压提升输送机、空
罐输送链、印罐机及其他机械零件。
公司具备关联交易合同中的设备加工制造能力,交联交易的价格以参考并略
高于公司 2015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按照成本加成法确立,定价
公允合理。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很小,不
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预计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影响。
七、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前,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佛
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定中公司之间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以参考公司 2015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按照成本加成法确立,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范围,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