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以参考公司 2015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按成本加成法确定,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属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业务范围,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以参考市场价格并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
此,同意公司《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鹰、陈健斌、黄德汉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