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1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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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6-08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3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6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3人,代

表股份81,8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62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6%。现场投

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825%。

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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