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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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6 号,

以下简称为《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前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交易未作临时公告。

你公司 2015 年 6 月 23-26 日出售中航电测 80 万股,实现投资收

益 3802.30 万元,达到上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38%,但未披露。上述

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发生可

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

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

1

条“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披露:(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规定。

二、部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

1、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5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与南昌市

青云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共征收

你公司厂房 30 栋,总面积 36519.29 平方米,征收补偿费用合计 1.247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收到南昌市青云谱区国库集中收付

核算中心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1.175 亿元;2016 年 2 月 26 日收到

剩余款项 719 万元。上述款项全额计入当期收益,贡献税前利润 7144

万元,占你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总额的 79%。该重大事项你公司直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才发布《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上述事项不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八)

项“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

2、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2015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公告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都老厂区首期收储出让土地

需征收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但未披露该议案的具体内容。上述事

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8.1.4 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的规定。

3、关联交易公告不准确。一是你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报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披露的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错误,少

计 2.28 亿元;公司大部分关联交易类别的披露金额与 2015 年报中的

财务报告数据不符。二是你公司《公告》中“2015 年议案数”与《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中“2015 年预计发生金额”的个别项目不

一致,多计 9.267 亿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

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不一致。你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而你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一)“公司与

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第十五条(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上述三项制度中有关关联

交易的审议权限规定不一致,且与你公司《公司章程(2015 年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一)“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3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不符。上

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企业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

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的规定。

四、资产权属不清晰。

你公司列入公车改革范围并进行评估的 69 辆车,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其中车牌号为赣 AF2681 的车辆资产

权属为你公司所有,但未在你公司财务账面核算资产价值;车牌号为

赣 M73579 的车辆资产权属为洪都公司,虽未反映在你公司财务账面

上,但却一并纳入你公司 69 辆公车挂牌。上述事项不符合《公司法》

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

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规定。

五、财务核算不规范。

1、你公司取得的航空城土地使用权,自土地使用权证下发日期

始按 50 年期予以摊销,造成累计摊销少计 8,835,514.07 元,其中

2015 年度少计摊销 2,199,237.40 元。同时你公司递延收益中与航空

城土地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少摊销 3,545,028.40 元,其中 2015 年度

少计 868,149.57 元。综上,你公司无形资产与递延收益摊销的不规

范,累计造成利润总额多计 5,290,485.67 元,其中 2015 年度利润总

4

额多计 1,331,087.83 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

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

供使用时起”的规定。

2、未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你公司列入公车改革范围并进行

评估的 67 辆车以评估价值 648.81 万元为转让底价挂牌,较其 2015

年末账面价值 932.41 万元发生较大减值,你公司未在 2015 年末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第六条第一款“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第十五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

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你公司应强化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你公司应及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查找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存

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并严格执行。

3、你公司应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

5

4、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水平。

5、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并在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

包括对照本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

等内容。整改报告经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交易所披露,同时披露董

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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