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
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6-35)。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立即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
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为了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
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
回复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