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6-070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以公
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2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
00至2016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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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3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62,877,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86,451,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216,08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46,7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2016年7月26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877,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9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6,45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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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2016年7月26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877,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9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6,45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叶莹、徐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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