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
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因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开
市起停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易成新能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
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易成新能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其后,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6 月 2 日和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其后,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7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重整赛维两公司框架协议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签署重整赛维两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延期复牌的公告》,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延期复牌的公告》。其后,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2016 年 9 月 2 日、2016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延期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自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已开展多项工作推动本次重组,但由于下列
原因,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1)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破产重整资产,涉及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
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标的资产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
(2)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在破产重整阶段,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量
较大,交易方案相关的内容和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度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和
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对重
组方案及标的公司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签订完成《重整框架协议》。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中,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4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咨询和论证,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鉴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且公司
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由于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破产重整资产,涉及与破产重整程序的
衔接,而法院做出相关破产重整裁定取决于破产重整整体进度的推进情况,因而
破产重整裁定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6个月内公司无法披露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的可能性。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要求,公司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对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力争于2016
年11月18日前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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