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转让芥园西道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芥园西道
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