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 O 一六年八月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
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本发行保荐工作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雄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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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葛其明、董文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雄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代表人;指定孙家政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肖平、王林、刘洋为项目
组成员。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葛其明:男,37 岁,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
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位,10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历,曾参与九
牧王、AEM 科技、恒力化纤、优博讯科技、欧普照明、神力电机等 IPO 项目及
方正电机再融资项目。
董文:女,44 岁,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先后参与歌尔声学、华邦
制药、开山股份、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歌尔声学非公开发行项目及沪东
重机、中粮屯河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本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孙家政:男,32 岁,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
会计学硕士、国际贸易学硕士,曾任职于 WHK Horwath Pty Ltd。
三、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C 座 9 层
成立时间: 1995 年 4 月 3 日设立,2009 年 8 月 19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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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晶
电 话: 0755-83416677
传 真: 0755-83416349
联系人: 姜宁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及相关产品、各
类智能证卡产品、智能卡应用设备、智能卡终端及软件的设
计、开发、生产、维护;打印机维修、技术服务;计算机技
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承包本行业工程
(系统建设、生产设施部署、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及外
派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经自查,并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后确认,本保荐机构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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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风险管理
部内设的内核小组承担发行证券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小组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项目组以书面方式向内核小组提出审核预约,经投行业务
负责人同意,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小组报送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
求,内核小组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小组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
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
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
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
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
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会的审核。内核会
后,内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
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最后,内核小组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
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4 年 5 月 23 日,中信证券内核小组在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会议室召开了
雄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雄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雄帝科技申
请通过了中信证券的内部审核,内核小组同意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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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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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作为雄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的规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
独立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并由内核会议进行集体评审之后,我们认为,雄帝科
技具备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
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雄帝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全体董事于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稳定深圳市雄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承诺并接受约
束的议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规
划及未来三年分红计划的议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关于提议召开深圳
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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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修
改<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关于稳定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价的预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
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规划及未
来三年分红计划的议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深
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等议案。
发行人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改<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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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制发设备产品
线、受理终端产品线、销售中心、生产中心、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证券部、财
务部、内审部等部门,共有卡特软件工程、惠州雄帝、包头一卡通三家全资子公
司,且运行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
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
务会计文件、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股本
总额为 4,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4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于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雄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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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1、发行人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资
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
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发行人上述财务数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上述天健所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根据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发行前总股本 4,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1,334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款的规定。
(二)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工商档案、 验资报告》,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经核查发行人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车辆行驶
证等文件,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变更手续均已完成,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智能证卡为载体的信息安全、数据管理及行业应
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智能证卡的信息采集、密钥管理、证卡制作、验证、发
行、受理和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清晰。就本次发行事项,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机关、社会保障
管理机关、主管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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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四)符合第十四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发
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成立以来,实际
控制人一直为高晶、郑嵩,没有发生变更;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核查有关
财务资料,公司是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是提供以智能证卡为
载体的信息安全、数据管理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智能证卡的信息采
集、密钥管理、证卡制作、验证、发行、受理和服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符合第十五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工商档案、发行人股东的声明等文件,与间接
持股的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发行人股权归属于披露的股东,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六)符合第十六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制度,配备了相应职能人员,设置了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设置了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设置了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
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
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八)符合第十七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天健所会计师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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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已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就发行人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
(九)符合第十八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实地抽查复核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核查天
健所出具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已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已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符合第十九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与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并在网络上搜索,没有发现违规任职情况,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符合第二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工商信息,访谈相关工作人员,并依据发行
人控股股东的法律意见书和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律师发表的合
规经营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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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平均毛利率较高,具有较强的盈利
能力。虽然制作发行设备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新进入者完成相应的技术积累、
人才储备和市场准备需要较长时间,但由于该产业和物联网产业密切相关,未来
市场容量巨大,如果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对手进入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这一市
场,竞争的加剧有可能导致产品售价的降低,给公司带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较高,但随着手机支付、
银行卡 EMV 迁移、社保金融卡等新兴应用的兴起,市场容量迅速扩大的同时,
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公司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的毛利率也存在逐渐下滑的
风险。
(二)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21%、66.50%、66.61%及 53.06%。公司的目标市场
和客户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是:智能证卡在中国社会不同领域的应用进程有一定
差异,同时公司主要客户单项采购金额与数量较大,反应到财务数据中的结果就
是一个阶段内某些领域的若干个客户占公司销售比重较高。虽有上述原因,但如
果下游应用领域发生技术革新而公司不能适应,或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
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量,则公司产品的销售将受到影响,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ACT 公司是报告期内公司最大的海外客户,2015 年尼日利亚选民证项目结
束,短期内,公司的国外业务规模会随尼日利亚项目的结束而下降。
(三)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国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5,289.26
万元、12,103.71 万元、9,409.02 万元及 1,790.7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30.51%、53.02%、37.72%及 17.62%。公司已经将产品出口至尼日利亚、美
国、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洲、亚洲和欧
美市场的推广。然而,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多项风险,当地政治经济局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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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都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此外,若公司的
海外业务管理和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将阻碍海外业务的拓展。
(四)技术风险
1、技术与产品开发风险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近年来
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行
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
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从而面临技术
与产品开发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的技术开发和创新依赖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核心技术及掌
握管理这些技术的科研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技术
保密协议,以保证公司核心技术的秘密性。但是,在目前市场对技术和人才的激
烈争夺中,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导致
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在智能证卡行业应用设备的某些产品领域,国外厂商竞争优势明显,例如:
国内的安全证件制作发行设备市场,过去基本被 DataCard、纽豹等国外厂商垄断,
国内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产品在功能上逐步接近国外产品,提升了性价比,
因而获得了不小的市场份额,部分改变了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的市场竞争格
局。但国际知名企业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技术、品牌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国
内企业仍然面临着来自国际知名企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六)产品差异化导致的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一般需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非标设计,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
性化决定了公司需相应在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过程中做相应的变动和调整,
从而使公司面临研发成本变高、设计周期变长、管理费用增加等问题,这样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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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可能加大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增加了公司生产、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有可
能使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概率增加,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产品质量风险。
(七)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本公司销售收入的逐年增大,加之客户群相对集中且收款周期较长,本
公司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8,122.71 万元、6,170.90 万元、7,820.59 万元及
11,186.46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均是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符合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但若客户经营恶化或市场异常波动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发生
重大困难,本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八)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工资及福利占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三项之和
的比例平均为 23.68%。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员工数量的增长及国内物价水平的
持续上升,公司员工工资及福利也呈现上涨趋势,从而使公司面临营业成本及费
用增加的局面。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升主营业务的收入水平,将
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 22.11%、20.85%、21.19%及 6.67%。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
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从而会导致一定时期内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未来几年中国智能证卡市场将保
持快速发展态势,尤其是智能证卡的新兴应用市场将出现较快增长,但个别智能
证卡新兴市场的启动和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影响市场的发展进
程。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分析和调研,并制定了较完善
的市场开拓措施,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进程低于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将面临效益不足的风险。
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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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如果本次发行获得成功,公司的
资产规模将上一个新的台阶,这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公司管
理层如果不能及时提高管理水平和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快速发展将
使公司面临管理风险。
(十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高晶女士和郑嵩先生合并持有公司 60.86%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晶女士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嵩先生任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
对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建立了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
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从而给
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如果控股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
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
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十三)支付业务资质风险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提
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非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指出“管理办法”中的预付卡不适用于
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
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及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公司
全资子公司包头一卡通从事包头城市一卡通项目的运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交通
领域、公共事业缴费领域和小额消费领域。报告期内,包头一卡通的业务集中于
公共交通领域。目前,包头一卡通尚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包头一卡
通公司在公共事业缴费、小额消费等领域业务拓展较快,可能会被人民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四)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
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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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的金额和比重逐步上升,报告期内各年,国外销售
金额分别为 5,289.26 万元、12,103.71 万元、9,409.02 万元及 1,790.72 万元,销售
占比分别为 30.51%、53.02%、37.72%及 17.62%,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
目前,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
来了一定的汇率风险,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汇兑损失。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汇兑损失
分别为 109.88 万元、18.86 万元、-441.18 万元及-128.72 万元。
2、对公司销售产生影响。如果人民币汇率上升,将可能对公司出口产品的
价格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收入。
(十五)行业认知风险
公司是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是提供以智能证卡为载体的
信息安全、数据管理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智能证卡的信息采集、密
钥管理、证卡制作、验证、发行、受理和服务。但由于公司所在的细分行业专业
性强,因此不为公众所熟悉。投资者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行业的规模、成长性、技
术、发展趋势等资料信息有限。公司在国内 A 股已上市公司中缺乏同类可比公
司,投资者对该细分行业公司的估值存在一定难度。
(十六)公司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大型制卡企业通常会在每年
的第一季度制定预算后开始进行招投标,公司中标后经过 2 至 4 个月的采购、生
产、调试过程,项目的交货、验收多数发生在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因此公司收
入实现上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
入的季节性特征给公司生产运营和盈利能力造成季节性波动风险。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前景广阔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智能证卡产业的发展成绩显著,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
的智能证卡应用市场之一。据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琪介绍
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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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卡工程第十八次全国应用工作会),在已发行的 135 亿张智能 IC 卡中,
电信智能卡发行近 60 亿张,居首位,银行 IC 卡发行 24 亿张,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发行 14 亿张,社会保障卡发行 8.6 亿张,城市交通与各种公用事业缴费卡发
行近 7.5 亿张。智能卡应用迅速拓展,提高了全民的信息化意识,促进了互联网
在我国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整
个社会信息化进程。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智能证卡相关设备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
一直致力于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应用。目前,发行人智能证卡整体解
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安全证件、交通运输、金融、电信等领域,在智能证卡应
用领域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为公司在业内建立领先地位奠定了基础。
(二)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提升发行人整体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于五个项目,分别为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
目、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
网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能较大地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销售服务能力,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中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
技改项目和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建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公司
已于园区中购置 5,242.2 平方米土地用,宗地号为 G02302-0016,该宗地建筑容
积率不高于 4。目前,公司已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款项,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本
项目产品方案包括原有智能证卡制作发行产品线的扩产,并对公司电子护照制作
发行整体解决方案等制作发行系列产品进行产品升级,继续推进银行卡制作发行
整体解决方案和其他安全证件制作发行整体解决方案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本
项目产品方案包括原有智能证卡受理应用产品的扩产,并对智能证卡受理应用产
品内置模块(地铁、银行自助终端等用)、具有 POS 支付功能的智能证卡受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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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产品、出租车专用智能证卡受理应用产品、车载智能证卡受理应用产品、手持
式智能证卡受理应用产品,以及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解决方案配套软件的研发。
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项目预期需要 2 年
的时间进行研发场地建设、实验室设备购置,并同期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依
托现有业务和产品线,结合公司已有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及对行业多年的深
刻理解和敏锐的判断,照眼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项目拟定了三个主要研发方
向:下一代移动支付关键技术研究、高端智能证卡和智能物件制作发行技术研究
和新型智能证卡应用技术研究。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136.25 万元,用于扩建深圳总部
营销中心,建立 CRM 管理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扩建总部产品展示厅;建立北
京营销中心,并在全国设立六个办事处,对全国实现销售全覆盖;建立香港营
销中心,并在俄罗斯、美国、印度尼日利亚建立四个海外办事处,实现对海外
主要销售区域的覆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建立覆盖全国并延伸至海外重点市
场的服务营销体系,能够对客户需求给予更加快速的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
后服务,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业务,一方面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研
发技术实力、优化生产流程及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制造时间;另一方面公司
需要备有足够的原材料,减少生产前的备料时间,所需营运资金相应增加。而公
司目前资产规模较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贷款金额有限,同时,通过银行借款方
式进行融资面临的财务成本较高,故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低
成本的业务发展资金。公司拟投入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
后因业务规模扩张而增大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公司治理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不仅可利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拓宽了发行人
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
对于发行人保持并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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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东结构如下: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高 晶 21,225,360 53.06
2 谭 军 6,085,381 15.21
3 贾力强 4,000,000 10.00
4 郑嵩 3,120,120 7.80
5 谢建龙 2,713,379 6.78
6 天高投资 1,872,080 4.68
7 杨大炜 983,680 2.46
合计 40,000,000 100.00
股东结构中,除天高投资外均为自然人。天高投资是由发行人部分员工出资
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其设立宗旨仅限于持有发行人部分股份股权,而非以
投资活动为目的。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备案。
3-1-1-1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葛其明 年 月 日
董文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孙家政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委员会葛其明和董文担任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 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葛其明(身份证 310114197910163617)
董文(身份证 3702021972052349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已授权保荐代表人葛其明、董文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我公司
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各项保荐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的规定,现对葛其明、董文近三年的执业情况说明如下:
1、 2013 年至今,葛其明担任过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和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正在担
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2、 2013 年至今,董文担任过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和上
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正在担任宁波
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3、 2013 年至今,葛其明、董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未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过
程无任何违规记录;
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葛其明、董文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与承诺。
3-1-1-2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
的说明与承诺》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葛其明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专
项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意见系本保荐机构以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
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
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文件,并对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公司是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是提供以智能证卡为载体的
信息安全、数据管理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智能证卡的信息采集、密
钥管理、证卡制作、验证、发行、受理和服务。作为智能证卡行业的领先企业,
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以研发带动公司创新,通过将先进技术与行业应用相结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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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方面实现对前沿技术的消化吸收,另一方面推动产品线、服务范围的延伸,从而
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发行人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为业务创新及技术创新两方面。强
大的技术积累是公司保持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公司以市场需求作为研发导向,
对技术开发过程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技术的不断进步。
(一)研发模式创新
公司的研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重视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结合。公司设有基
础研究和市场研究两套团队,既能迎合客户的需要,又能为未来行业的技术革新
打好基础。发行人对技术开发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具有科学、有效的技术创新管
理的方法,确保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考虑到技术的通用性,发行人建立了“基于技术平台的模块化整体解决方案”
研发创新体制。目前,发行人拥有 “JC-8000”、“JC-8200”、“JC-8200ES”、
“JC-8800”、“JC6200”和“JC-5200”等多个主要技术平台,分别作为电子护照
制作发行设备、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设备、AFC/ACC 系统编码分拣机、金融 IC
卡制作发行设备、通用型 IC 卡制作发行设备和小额支付终端的基础研发平台,
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修改或增减功能模块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例如,尼日
利亚选民证项目所需的电子选民证制作发行设备(“EMP-6000NG”),就是发行
人在 JC-8200 技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获得。
(二)产品持续创新
自 1995 年创立以来,发行人已自主研发并生产了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
受理应用设备和周边设备三大系列 60 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并推出了安全证件
(本式、卡式)整体解决方案、轨道交通 AFC/ACC 票卡管理解决方案、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解决方案、通用型 IC 卡制作发行解决方案、城市一卡通整体解决方
案等十余种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
(三)产品定制化创新
公司非常注重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拥有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
力。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和开发出个性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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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及软硬件产品,与标准化产品相比,定制化产品和服务不仅更贴近客户的业务流
程,令其更具市场竞争优势,而且加强了公司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
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四)创新保障
发行人现有 129 人的研发团队,每年投入上千万元研发支出,有效保证了发
行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的先进性。发行人采取了人才引进机制、培训与交流机制、
创新开发奖励机制等多种机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发行人密切关注新的市场动
向,形成了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相互结合与支持的研发体系。通过持续的研发积
累并与市场应用相结合,形成了业务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三、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的商业价值
发行人的商业价值主要体现为通过以智能证卡为载体的信息安全、数据管理
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实现智能证卡的信息采集、密钥管理、证卡制作、
验证、发行、受理和服务,提升了智能证卡行业链条各个环节的自动化水平和管
理效率,并为证卡应用中的数据安全和数据防伪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发行人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智能证卡产业的发展成绩显著,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
的智能证卡应用市场之一。据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琪介绍
(国家金卡工程第十八次全国应用工作会),在已发行的 135 亿张智能 IC 卡中,
电信智能卡发行近 60 亿张,居首位,银行 IC 卡发行 24 亿张,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发行 14 亿张,社会保障卡发行 8.6 亿张,城市交通与各种公用事业缴费卡发
行近 7.5 亿张。智能卡应用迅速拓展,提高了全民的信息化意识,促进了互联网
在我国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和
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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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三)发行人的政策支持
智能证卡相关产业为新兴行业,行业发展始终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客观上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1、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1997 年 2 月 国务院 《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
2000 年 6 月 国务院
干政策的通知》
2008 年 4 月 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0 年 7 月 科技部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2011 年 1 月 国务院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2011 年 10 月 国家税务总局
知》
2011 年 3 月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 IC 卡应用工作的意见》
2013 年 2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行业相关的政策规划
(1)《国家金卡工程全国 IC 卡应用(2008-2013 年)发展规划》
2008 年 4 月,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家金卡工程全国 IC 卡
应用(2008-2013 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了 2008-2013 年金卡工
程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并对重点领域 IC 卡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划》的战略目标是:到 2013 年年末,基于磁条卡、IC 卡和 RFID(射
频识别)电子标签等介质的各类卡应用系统进一步普及;信息基础设施、政策体
系与制度环境建设更趋完善;为金卡工程提供配套的信息与通信产业的自主创新
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拥有的自主标准、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日益增加,
为金卡工程提供技术、产品、应用软件、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信息服务的能力及
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金卡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为
进一步普惠大众及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奠定坚实的技术与物质基础。
《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是: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
设大局,谋划 IC 卡与 RFID 产业的创新发展;二、实现 IC 卡“一卡多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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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发行“多功能卡”方面要有实质性突破,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服务共享;三、
坚持标准先行,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标签应用试点;四、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
促进银行 IC 卡与行业性 IC 卡应用的结合与共同发展。
(2)《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
2006 年 8 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将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技术确定为网
络与通信领域 9 个重点技术领域之一,提出“研究 RFID 和传感器网络等无处不
在网络技术,研究 RFID、传感器网络与信息通信网络的无缝结合和应用;形成
一大批有示范效应的应用范例,形成国际一流的产品能力和较为完善的产业链。”
(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决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2 年 7 月 9 日,
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提出电子核心基础产业发
展路线图,明确要求 2015 年实现“关键专用设备、仪器和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取得
突破”,2020 年实现“电子专用仪器设备和材料基本满足国内配套需要,形成核
心竞争力”。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指导目录》中对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进行了详细划分。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
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订)》,
明确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其中“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2、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4、高速
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和“二十八、信息产业:6、物联网
(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32、信息安全产品;44、防伪
技术开发与运用”,为鼓励类项目。
(5)《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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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2011 年 6 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及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当
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2011 第 10 号),其中
“一、信息:3、接入网系统设备:物联网感知技术及无线射频(RFID)产品;
6、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及智能系统;7、软件及应用系统:RFID
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应用平台、信息组织、控制、处理技术和软件系统、
RFID 与无线通信、传感技术、生物识别等技术融合系统;8、信息安全产品与系
统:安全支付系统、电子防伪系统”列为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6)《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 年 1 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文件中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方向性原则,同时,提出
了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指导商业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
积极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政策,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及密
码算法,加强移动金融账户介质标准符合性管理,增强移动金融安全可控能力,
有效保障移动金融应用流程的安全性。《指导意见》将对我国移动金融技术创新
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加快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
域的广泛应用,有效满足社会大众对安全便捷金融服务的需求,对提升我国金融
普惠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在我国智能证卡“进口替代”过程中快速成长起来的国内领先企业
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智能证卡制作发行、智能证卡受理应用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与国内同行
企业相比,发行人在研发实力、国内市场份额等方面均位于前列。与国外同行企
业相比,发行人以电子护照为代表的本式安全证件等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但在总体研发水平、企业规模、全球市场份额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五)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情况
1、经营规模情况
3-1-1-2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
10,160.33 100.00 24,944.31 100.00 22,827.86 100.00 17,334.91 99.84
务收入
其他业
- - - - - 27.16 0.16
务收入
合计 10,160.33 100.00 24,944.31 100.00 22,827.86 100.00 17,362.06 100.00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4%、100.00%、100.00%及 100.00%。公司主营业务突
出,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2、盈利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和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 43.94% 58.29% 60.65% 60.71%
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 52.32% 42.37% 41.15% 60.64%
智能证卡其他辅助设备及
45.45% 51.67% 41.43% 42.70%
产品
服务及运营 82.21% 84.65% 88.01% 82.96%
综合毛利率 53.37% 55.76% 50.65% 57.39%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基本处于 50%至 60%之间,
各期的毛利率波动主要因公司的产品结构及产品各期销售毛利的变化所致。
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1)智能证卡应用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利润空间
智能证卡应用设备目前主要应用于安全证件、金融、通信、交通等领域。具
体来说,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目前在各领域中主要应用于安全证件、移动通信
卡、银行磁条/IC 卡、高速公路卡、轨道交通票卡等各种形态智能卡发行环节的
个性化信息写入和标注;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及系统目前在各领域中主要应用
于识别、处理各种形态智能卡的个性化信息。两者在技术层面上密切相关,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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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上下游关系。未来随着物联网的深入发展,智能证卡应用设备将开拓更广阔
的应用空间。公司未来将在行业快速增长的推进下,实现收入和规模的快速成长。
(2)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保持高毛利率的关键
公司是全球少数掌握电子护照个人化技术体系的企业之一。在智能证卡制作
发行技术领域,公司拥有安全证照个人化制作工艺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智
能卡个人化制作技术、精密机械与数控技术、机器视觉识别技术和系统控制与管
理软件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智能证卡受理应用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智能卡多协
议兼容读写技术、数据加密及安全存储技术、小额电子支付系统清分结算技术、
双频兼容读写技术、金融 IC 卡行业应用技术与城市通卡互连互通技术,这些技
术在国内均处于先进水平。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高效的并行研发模式,在充分挖掘客户需求的
基础上,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有效地增加产品和服务的竞
争力,使公司能够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
(3)公司的产品特性有利于毛利率的提高
① 个性化与定制化:公司凭借多年市场经验的积累,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深
刻理解,依赖自身的技术优势生产多样化的产品,逐步形成了紧密贴合客户需求
的理念和经验。在个性化、定制化的经营模式下,公司致力于基础技术平台的研
发和创新,客户需求的快速理解和掌握,解决方案和个性化产品的及时提供,以
形成竞争优势,提升产品的议价能力。而个性化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将促使公司
的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② 软硬件结合:公司的设备是用于智能证卡制作发行、受理应用的自动化
专用设备,是软硬件结合的产品。公司的产品中软件部分所占比重较大,包括灌
装进设备硬件的嵌入式软件和用于业务流程及数据处理的纯软件,因此,公司的
产品兼具了软件产品毛利率较高的特点。此外,由于公司注重自主技术的培育和
积累,上述软件均系公司自行开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③ 准入门槛高:由于智能证卡制作发行和受理应用设备具有很高的安全要
求,生产厂家除了需要有严格的资质认证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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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才能入围公安部、外交部等单位的选项招标。本行业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
行业呈现垄断竞争的结构,有助于保持相对较高的毛利率。
(4)通过产品结构及工艺流程的优化降低成本,提升毛利率
公司的产品开发及生产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确定产品方向—>研发样机—>
产品定型及新产品导入—>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公司在每个工序流
程中均注重通过核心技术应用来提升产品附加值,并通过产品结构及工艺流程优
化来降低成本,从而使产品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如在研发样机阶段,公司注
重融入现有核心技术,使公司的技术优势在产品中得以充分体现,确保了产品具
有较高的溢价能力;在产品定型阶段,公司不仅进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定型测试
和验证,而且进行全面充分的部件再选型和再优化工作,有效地降低了材料成本;
在产品导入阶段,公司注重加工工艺和流程的优化,提升一次送检合格率、以减
少原材料和工时损耗;在产品制造阶段,公司将低附加值且质量可控的部件,选
择委外加工,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
综上,公司挑选技术含量及进入壁垒较高的产品进行研发,从而提升产品的
附加值,同时,公司在产品定型及制造的各工序流程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
有效节省原材料和工时损耗,以上措施有助于公司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对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和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整体毛利
分析,以及智能证卡受理应用设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新开普(股票代码 300248)
的对比分析,可以说明公司的上述两类产品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是合理的。
(六)发行人未来成长前景
1、行业发展面临的契机及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面临的契机
1)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支持
智能证卡相关产业为新兴行业,行业发展始终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客观上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具体政
策详见“三、(三)发行人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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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颁布了《“十二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另外,国务院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信息产业
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3 年)》等支持措施和具体规
划。这些产业政策一方面直接引导和扶持智能证照卡应用设备行业的发展,另
一方面促进了上下游行业的发展,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间接支持。
2)安全需求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证卡产业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特殊行业,是我国信用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证卡票券制作水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
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信用体系
的建立和经贸交流活动的日益深化,法定证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应用领域发挥
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主要涉及到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个人金融
管理等众多领域。众多个人信息以数字形式在证卡票券等载体上进行存储,其
安全性和可靠性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同时,国际社会正常社会活动和反恐
管理中,都对证照的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全需求是智能证卡行业发展的
重要推动力。
3)智能证卡产业向中国的转移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集群效应
我国的智能证卡产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本土企业迅
速崛起,涌现出了大唐微电子、中芯国际、同方微电子、国民技术、东信和
平、中电华大、天喻信息、恒宝股份、中山达华、金邦达、雄帝科技、华虹计
通、新开普、易联众等众多国内外知名的智能证卡产业链相关企业;与此同
时,鉴于我国智能证卡的庞大市场需求,英飞凌、恩智浦、捷德、惠尔丰等国
外知名的智能证卡相关企业也纷纷在华设立生产和研发基地,使全球智能证卡
产业日益向中国聚集。
智能证卡产业具有较强的集群效应,产业聚集不但可以提高产业配套完整
性,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而且有利于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高端研发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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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人才群体,为人才招募和技术交流提供便利,使业内企业均能受益。
4)不同应用领域相互渗透、互联互通的趋势,带来持续的升级改造需求
过去,智能证卡下游各应用领域往往彼此隔离,例如,城市通卡主要应用
于市政交通领域,手机 SIM 卡用于电信领域,银行卡则应用于金融领域。即使
在同一个应用领域,不同地域、不同企业间也是各自独立,不能互联互通,例
如,A 城市的公交卡到了 B 城市就无法使用,甲医院的就诊卡到了乙医院也无
法使用。未来,智能卡应用的上述限制将被打破,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企业之
间的边界也将变得越来越模糊,例如:手机支付可将 SIM 卡、城市通卡、银行
卡等不同类型的智能卡功能捆绑在一个手机里,卫生部正在规划和推广的居民
健康卡可在全国所有医院通用,城市通卡将在全国不同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这种不同应用领域相互交叉和渗透,不同地域、不同企业互联互通的新格局迫
切需要对原有基于分割应用而建立的智能证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给行业
发展带来持续不断的需求。
5)物联网应用的深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将不断为行业发展开辟新的应用
领域
近年来,我国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物联网是通过射频识
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
定的协议,进行物与物(M2M)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
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智慧城市”建设要求通过以移动技术为
代表的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普适
计算与融合应用。无论是物联网还是“智慧城市”的建设,都是以新一代信息
技术为支撑,实现物的全面感知和信息交换,而带有 CPU 的智能证卡在其中将
犹如互联网的 PC 一样起到节点的作用,因此将大大拓展智能证卡的应用领域。
物联网的核心是 RFID 和 M2M。具体来说,RFID 的普及将扩大对各类读写
终端的需求,而 M2M 的广泛应用将大大增加 SIM 卡的需求量,进而带动对 SIM
卡制作发行设备的需求。“智慧城市”要求各种证件实现电子化、一卡多用和
互联互通,这将大幅度提高智能卡的普及程度,并带动对相关解决方案的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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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MV 迁移未来或将成为最大的市场增长点
EMV 迁移是全球银行业、卡行业十分关注的浩大工程,全球已经有三十多
个国家完成了 EMV 迁移。在中国,EMV 迁移进程相对缓慢,但未来几年国内
EMV 迁移将进入加速阶段。根据央行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推进金融 IC 卡应用工作的意见》,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
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
融 IC 卡。由于金融 IC 卡与磁条卡在技术上差异较大,EMV 迁移意味着银行需
要大规模更换银行卡的制作发行解决方案。
(2)智能证卡在主要应用领域的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智能证卡产业的发展成绩显著,现已成为世界上最
大的智能证卡应用市场之一。据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琪介
绍(国家金卡工程第十八次全国应用工作会),在已发行的 135 亿张智能 IC 卡
中,电信智能卡发行近 60 亿张,居首位,银行 IC 卡发行 24 亿张,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发行 14 亿张,社会保障卡发行 8.6 亿张,城市交通与各种公用事业缴费
卡发行近 7.5 亿张。智能卡应用迅速拓展,提高了全民的信息化意识,促进了互
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
设和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
1)安全证件领域
安全证件指用于验证某个主体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书,如护照、身份证、选
民证、驾照、居留证、门禁卡等。传统的安全证件主要通过材料、印刷、装
订、光学等物理手段实现防伪。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芯
片、生物特性识别等电子技术逐步被引入到安全证件领域,使安全证件在传统
防伪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安全手段,催生出了电子安全证件,大大提高
了防伪可靠性。安全证件的主要应用细分领域如下:
A.本国居民身份证件
我国于 2004 年正式推行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即属于安全证件,至今已有超
过 13 亿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成为全球最大的安全证件项目。这期间全国
陆续建立了 100 多条二代证生产线,部分生产线采用公司生产的制作发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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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益于实施电子护照项目所建立的基础、不断成熟的技术和逐渐降低的成
本,许多国家开始推行电子身份证。根据技术战略和市场研究咨询机构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的研究报告,2010 年全球发行电子身份证的国家的数量已经
超过发行传统身份证的国家,在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国家中有 53%的国家已经采
用电子身份证,预计到 2015 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 81%,由于各国的电子
身份证发行量通常很大,因此对制作发行设备的需求量也较高。
B.电子护照
我国的护照分为因私护照和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分别由
公安部门和外交部门签发(海外因私护照亦由外交部海外制证中心签发)。2009
年 10 月,公司中标公安部电子护照项目,为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
级公安部门提供全部电子护照制作发行设备(包括制证一体机、分体机和质检分
拣机)。2011 年 9 月,公司被正式列入联合国 ICAO 电子护照设备供应商名录。
2012 年 12 月,公司中标外交部制证中心电子护照制作发行设备及系统采购项目。
从持有护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中国不足 5%,而美国则是 30%,加拿大
是 60%,英国甚至达到了 75%。随着我国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国居民离境
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护照签发量将长期维持较高水平。
据 ICAO 统计,全球共有 223 个国家和地区签发护照,除去已经发行电子护
照的 104 个国家和地区,尚有 119 个国家和地区未签发电子护照,主要为非洲、
拉丁美洲和亚洲的第三世界国家,绝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
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本国大多没有成型的智能卡产业,只能依赖外国公司
来建设电子护照发行系统,且对价格较敏感,这为产品性价比具有优势的我国
智能证卡业内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市场机遇。对于已经签发护照的国家,根据
ICAO 规定的“日落条款”,各缔约国签发的非机读护照须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之后停止使用,这意味着所有缔约国须在这一截止日前签发电子护照,因此
未实施电子护照的国家和地区需要在未来三年内实施电子护照项目。此外,
ICAO 报告显示,在部分已经实施电子护照的国家和地区中,存在制证质量差、
芯片无法机读等问题,或者不符合 ICAO 颁布的规范,需要更换或升级制证系
统,这也构成境外电子护照领域的潜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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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护照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国际通用标准也在
相应发生演变。芯片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护照芯片安全级别的提升。生物识
别的应用也越发广泛,比如:指纹识别技术从单枚拇指指纹增加到两枚、多枚
甚至 10 枚,虹膜、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开始投入使用。随着 ICAO PKD 国家成
员的不断增加,早期更换为电子护照的国家也面临着技术不断升级换代。
C.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从 1999 年开始进行总体规划,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全国社会
保障卡持卡人数突破 9 亿,达到 9.03 亿人,覆盖 65.7%的人口,全国 80%以上
的社会保障卡已加载金融功能。
D.IC 卡居住证
2015 年 2 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
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
(大多采用类似于第二代身份证的 IC 卡)的全面推行,将成为证卡制作发行设
备及应用系统的重要新增市场。
E.电子选民证
在众多非发达国家大大小小的各种选举中,如何防止选举舞弊一直是公众
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此部分国家开始推行电子选民证。以尼日利亚为例,该国
电子选民证采用 IC 卡形式,内置非接触式芯片,在卡片上印制持卡人照片和基
本信息,并连同指纹等数据一同存储在 IC 芯片内,在投票时通过比对持卡人、
卡片表面信息和机读信息,核实投票人的真实性,杜绝欺诈投票现象的发生。
电子选民证除具有防止选举舞弊的作用外,还具有便于选民资质管理、简
化投票流程等好处,因此预计仍将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会陆续推行,市场
前景较好。2012 年,公司获得尼日利亚选民证项目,为进入国际市场积累了宝
贵经验。
F.电子驾照
目前,电子驾照发行量最大的国家是日本,每年签发量达 1,500 万张。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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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日本东京、埼玉县、茨城县、兵库县和岛根县开始使用 IC 卡电子驾
照,2010 年 1 月开始在日本全国推行。由于日本驾照的最长有效期限是五年零
两个月,因此到 2015 年 3 月份,日本所有的驾照都将变为 IC 卡形式。
除日本外,全球推行电子驾照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中国香港、印度、瑞
士、墨西哥、摩洛哥、加拿大、马来西亚、萨尔瓦多、斯里兰卡、西班牙、乌
克兰以及美国部分州等,并有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正加入这一行列,市场前景
广阔。
2)金融领域
A.银行卡
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 56.58 亿张,正向全部芯
片化转移;银行卡产业持续创新发展,创建了我国的电子支付体系,开启了金融
电子化新纪元。
根据央行公布的实施进度,2015 年 1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将全面发行银行 IC
卡。由于 IC 卡技术上与磁条卡差异较大,EMV 迁移意味着银行需要大规模更换
个人化设备,由此带来对金融 IC 卡制作发行设备的需求呈井喷式增长。
目前,我国银行磁条卡个人化设备市场基本被 Datacard、纽豹等外国公司占
领。与 ATM 市场类似,随着国内个人化设备企业开始涉足这一领域,预计我国
银行卡个人化设备市场也将经历一个明显的进口替代过程,EMV 迁移为国内企
业进入该市场提供了契机。
B.城市一卡通及小额电子支付
(B1)一卡通系统应用广度、深度全方位快速发展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把建设城市一卡通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通过
整合综合交通、小额消费、社会保险、教育、企业管理、旅游娱乐、数字社区
等领域的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的平台,实现一卡通用,为城市居民
提供方便的服务。城市一卡通的具体应用领域如下表:
应用领域 具体用途
公交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停车场、停车咪表、公共自行车租
综合交通
赁等小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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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连锁超市、餐厅、连锁药店、加油站、路
小额消费 桥、报刊亭、公园、园林、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小
额消费
公用事业 供水、供电、燃气、物业管理、有限电视、宽带、电信、供热等缴费
社会管理 住宅小区门禁、楼宇门禁、商场宾馆会员管理、智能家居管理等应用
在市场应用方面,公司先后参与了深圳、沈阳、南昌、长沙、西安、重
庆、惠州、东莞、珠海、中山、泉州、龙岩、包头、鄂尔多斯、银川、乌鲁木
齐、吉林、三亚、宝鸡等多个城市一卡通项目建设,是国内小额支付终端及城
市一卡通系统的主要提供商之一。
(B2)手机支付、金融 IC 卡应用和城市间互联互通,要求升级现有城市一
卡通系统,并改造受理环境
手机支付、金融 IC 卡应用和城市间互联互通给城市一卡通系统带来的影响
体现在两个方面:从软件来看,由于各地现有的一卡通系统在建设之初大多未
考虑这三项应用,因此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从硬件来看,大多数城市都
需要更换原有证卡受理终端。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将手机支付应用到城市一卡通系统,手机
支付正日益普及。手机支付的实质是将电子现金嵌入手机这一移动终端,借助
手机来普及电子现金。手机支付省去了携带卡片的麻烦,进一步增强了小额电
子支付的便捷性,激发了人们对小额电子支付的使用需求。
金融 IC 卡应用是指城市一卡通系统兼容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现金标准
(QPBOC 标准),使小额支付终端能受理金融 IC 卡电子现金。目前,以中国银
联为首的银行业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闪付(QuickPass)”,工行等国内部分银
行已开始发行带“闪付”功能的金融 IC 卡。
发行人是我国最早提供城市一卡通系统金融 IC 卡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之
一。2011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生产的车载式 IC 卡收费机(JC-5200)通过银行
业检测中心检测,符合 QPBOC 标准。2011 年 12 月,发行人参与实施的“粤澳金
融 IC 卡交通行业应用”项目正式上线运行。
城市一卡通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城市综合交通乃至区域交通的集合发展和综
合服务水平,促进了区域旅游、商贸、经济等发展,成为便捷出行、践行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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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提高生活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
2011 年,建设部正式启动全国城市通卡互联互通工程。2012 年 7 月底,上
海、宁波、绍兴、湖州、台州、常熟、兰州、白银 8 个城市率先实现互通;
2013 年 4 月,全国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正式接入第二批 9 个城市;2013 年
10 月,第三批 18 个试点城市接入系统,2014 年 10 月,郑州、昆明、青岛、泉
州等 18 个城市接入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53 个城市加入全
国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城市的一卡通密码体系相同,为以后加入全国城
市一卡通打下技术基础。
2014 年 6 月交通运输部宣布启动全国公交卡互联互通工程,预计 2016 年年
底前,全国大中型城市初步实现公交一卡通的跨市域、跨交通方式使用,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跨市域的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全国联网,截
至目前,全国已有 30 多个城市互联互通。
2015 年 7 月 5 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数字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通用技术
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数字城市一卡通国家标
准规定了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卡技术要求、业务流程、数据
清分、数据接口要求、通讯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标准中涉及的相应术语、定义、
符号等,可以满足城市内综合交通、公用事业缴费、风景园林、社区应用、停车
场管理等多项业务需求的系统。
综上,由于手机支付、金融 IC 卡应用和城市间互联互通均需要对原有软硬
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成为公司产品的潜在市场。
(3)交通运输领域
1)轨道交通
据中国轨道交通网统计,截至 2015 年底,中国共有 39 座城市获准修建城市
轨道交通,其中 23 座城市的 96 条线路已经开通运营,总里程达 3120 公里,设
置车站 1995 座。公司累计为我国 26 个城市的 AFC/ACC 系统提供编码分拣机及
票卡清点设备,为我国 5 个城市的 AFC/ACC 系统提供地铁读写器,是我国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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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编码分拣机的主要制造商之一,并参与制定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
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行业标准。
从境外市场来看,众多发展中国家因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
交通系统面临巨大压力,发展轨道交通被视为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手段。欧美
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的轨道交通建设已基本成型,未来主要的市场空间来自和中
国一样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公司的轨道交通编码分拣机等设备曾成功出口香
港、台湾、马来西亚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具有较丰富的境外市场开拓经验。
2)营运车辆管理
我国对营运车辆实行道路运输证管理,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营运车辆
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实行从业资格证管理。为加强营运车辆
管理,交通部于 2009 年开始在广东、重庆、甘肃、云南、山西等省市推进道路
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推出 IC 卡道路运输证和 IC 卡从业资格
证,二者合称“IC 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公司作为交通部行业标准《IC 卡道
路运输证应用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对 IC 卡道路运输证的有关技术
标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公司是国内 IC 卡道路运输证读写终端的主要供应
商之一。
(4)电信领域
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手机用户已经达到近 60
亿,全球整体渗透率约为 86%。规模庞大并不断增长的手机用户保证了对电信
SIM 卡的旺盛需求。同时,无线固话、上网本、具备通讯功能的 GPRS 终端应
用的普及,以及手机支付的蓄势待发都将推动电信领域智能卡市场的增长。公
司是我国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设备的主要制造商,是全球最大的智能卡制造商
金雅拓的指定供应商,为其中国工厂和印度工厂批量提供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
设备。公司的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解决方案还远销印尼、马来西亚、俄罗斯、
美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其他国家和地区。
从趋势上看,超大容量、高处理能力、高速接口以及高安全性是 SIM 卡未
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内 SIM 卡的主流容量为 64K,而 128K 的 SIM 卡将成为
主流。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未来以 M 和 G 为容量单位的智能卡也将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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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由于单片电信 SIM 卡的个人化时间随着容量的增加而相应延长,造成制
作发行设备的单机生产效率下降,因此更大容量的 SIM 卡将会刺激对制作发行
设备的需求。
2、发行人盈利增长能力及增长空间
(1)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经营规模的扩张能力
公司所处的智能证卡行业市场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公司是我国最早从
事智能证卡相关设备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智能证卡整
体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应用。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形成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
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了显著的技术优势,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同时,
公司通过原有业务建立的良好客户资源和品牌形象,将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向
新的客户、新的应用领域积极推广,为公司保持现有行业地位奠定了基础,也为
公司产品应用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
(2)发行人具有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自 1995 年创立以来,发行人已自主研发并生产了智能证卡制作发行设备、
受理应用设备和周边设备三大系列 60 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并推出了安全证件
(本式、卡式)整体解决方案、轨道交通 AFC/ACC 票卡管理解决方案、手机 SIM
卡制作发行解决方案、通用型 IC 卡制作发行解决方案、城市一卡通整体解决方
案等十余种智能证卡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备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能
力,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安全证件、金融、交通、电信等多个领域。
(3)智能证卡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盈利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智能证卡行业的快速发展为领域内的企业带来了快速成长的机会。发行人是
在我国智能证卡“进口替代”过程中快速成长起来的国内领先企业之一。经过多年
发展,发行人在智能证卡制作发行、智能证卡受理应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
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与国内同行企业相比,发行
人在研发实力、国内市场份额等方面均位于前列。未来智能证卡行业的的快速发
展,将给发行人提空盈利持续增长的广阔空间。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竞争能力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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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地位突出;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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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
性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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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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