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艾比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 联系电话:13902915577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东 联系电话:189388880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深圳大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减持的承诺
深圳大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是 不适用
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
是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丁彦辉、任永红、
邓江波、李海涛、赵凯、陈玲、鲍凯、张文磊关于公 是 不适用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鲍凯、曹同生、陈玲、陈志峰、李海涛、李松涛、张
是 不适用
文磊、赵凯关于任职期间股票锁定的承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关于承担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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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9 月 12 日
杨小虎
2016 年 9 月 12 日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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