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9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并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品田投资”)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矿业”)。宏达矿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梁秀红女士,系中技控股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之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宏达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
交易。
2、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宏达矿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后续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转型,
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形成
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依据,
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承担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
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综上,我们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吕秋萍
李继东
2016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