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6-03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9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修订主要原因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部分人员经认定已满足
纳入激励计划范围的条件,鉴于此,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同时调整授予数量。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917,483,28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17,483,289
元,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除权除息。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股本总数
由1,917,483,289股增至2,492,728,276股,于2016年4月6日完成除权除息。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6.67-1)÷(1+0.3)=4.3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98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16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
(二)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85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修订后: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2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销售人员;
3、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
二、对第四章“三、激励对象的核实”调整
修订前: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
上予以说明。
修订后: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三、对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及第五章“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1748.33万股的3.9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900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3.598%,预留76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92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6%。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14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49272.83万股的2.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14.5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2.29%,预留1428.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2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二)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刘波 32 0.418% 0.017%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孟晓东 32 0.418% 0.017%
董事会秘书
魏双莹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沙梅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周行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6740 87.990% 3.514%
(合计 980 人)
预留 760 9.922% 0.396%
合计 7660 100.00% 3.995%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收
益最高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40%,
超过部分的收益上缴公司,由公司另行处理。
4、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
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
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刘波 41.6 0.58% 0.02%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孟晓东 41.6 0.58% 0.02%
董事会秘书
魏双莹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沙梅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周行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分、子公司负责人(24 人) 630 8.82% 0.25%
销售人员(984 人) 4086.5 57.21% 1.64%
采购骨干(90 人) 450 6.30% 0.18%
审计监察骨干(59 人) 340 4.76% 0.14%
预留 1428.5 20.00% 0.57%
合计 7143 100.00% 2.87%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的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
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
4、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
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
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哈药股份A股普
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7元/股。
修订后: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哈药股份A股普
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6元/股。
(二)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6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6.6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4.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本计划授予日的调整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修订后: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二)第七章“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哈尔滨市国资委、黑龙江省国资委审
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它重大事项。
修订后: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哈尔滨市国资
委审核、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
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六、对第九章“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的调整
修订前:
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修订后:
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第十七章补充了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解决机制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