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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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6-03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9 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修订主要原因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部分人员经认定已满足

纳入激励计划范围的条件,鉴于此,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同时调整授予数量。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917,483,28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17,483,289

元,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除权除息。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股本总数

由1,917,483,289股增至2,492,728,276股,于2016年4月6日完成除权除息。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6.67-1)÷(1+0.3)=4.3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98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16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

(二)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85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修订后: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2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销售人员;

3、采购及审计监察业务骨干。

二、对第四章“三、激励对象的核实”调整

修订前: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

上予以说明。

修订后: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且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三、对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及第五章“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1748.33万股的3.9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900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3.598%,预留76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922%,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6%。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143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49272.83万股的2.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14.5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2.29%,预留1428.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2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二)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刘波 32 0.418% 0.017%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孟晓东 32 0.418% 0.017%

董事会秘书

魏双莹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沙梅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周行 副总经理 32 0.418% 0.017%

销售及采购业务骨干

6740 87.990% 3.514%

(合计 980 人)

预留 760 9.922% 0.396%

合计 7660 100.00% 3.995%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收

益最高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40%,

超过部分的收益上缴公司,由公司另行处理。

4、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

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

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刘波 41.6 0.58% 0.02%

总会计师

董事、副总经理、

孟晓东 41.6 0.58% 0.02%

董事会秘书

魏双莹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沙梅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周行 副总经理 41.6 0.58% 0.02%

分、子公司负责人(24 人) 630 8.82% 0.25%

销售人员(984 人) 4086.5 57.21% 1.64%

采购骨干(90 人) 450 6.30% 0.18%

审计监察骨干(59 人) 340 4.76% 0.14%

预留 1428.5 20.00% 0.57%

合计 7143 100.00% 2.87%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个人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的预期收益水平不超过

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

4、预留部分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

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

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四、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哈药股份A股普

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7元/股。

修订后: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哈药股份A股普

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6元/股。

(二)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6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6.6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4.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本计划授予日的调整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修订后: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二)第七章“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哈尔滨市国资委、黑龙江省国资委审

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它重大事项。

修订后: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哈尔滨市国资

委审核、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

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六、对第九章“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的调整

修订前:

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修订后:

一、本计划的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第十七章补充了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解决机制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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