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批准网新实业重整计划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5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网新实业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向杭州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2015年4月,接管理人通知,将我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
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的J1-J4号楼纳入破产财产,公司对相关财产进行了债权申报。
2016年7月30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事项的详情请参见2014年8月22日、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18日、2016
年7月21日和2016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2个月,由管理人和重组方负责共同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同执行期限。
根据《重整计划》,J1-J4楼债权损失对我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影响数为
-13,837,771.32元。另外,根据参股公司杭州睿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债权后2016
年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相应投资收益-3,484,127.25元。
后续公司将尽快与重整方推进J1-J4楼物业的受让事宜,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院裁定批准网新实业重整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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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杭西商破字第 1-3 号》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