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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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向钱玉英女士、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

长1号”)、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2号”)、

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发行股票数量为23,547,880股。

2016年9月9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实施。

二、认购方基本情况

(一)钱玉英女士

1、基本情况

钱玉英女士,居民身份证号:3301**********2021,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

苑街道。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

杭州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最近 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钱玉英女士最近 5 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钱玉英女士与宝鼎科技之间不存在

重大交易。

4、钱玉英女士目前任职及参股情况

目前,钱玉英女士现任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国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鼎祥矿产品有限公司、杭州绿田农业有限公司、

杭州名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展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2月28日,钱玉英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松、朱丽霞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取得宝鼎科技4,300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截至本公

告日,钱玉英持有宝鼎科技4,300万股股份,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14.33%。

5、钱玉英女士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情况

钱玉英拟以现金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总金额1,000万元,

认购数量784,929股。此次认购股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比例0.24%,认购完成

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53%。

(二)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256,87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一般经营项

目:无。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1号由宝鼎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和管理,用于投资宝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7,064,364股,

认购金额9,000万元。宝鼎成长1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宝鼎成长2号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5,698,587股,认购金额为20,000

万元。宝鼎成长2号不存在分级等结构化设计的情况。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钱玉英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钱玉英

签订时间:2016年9月9日

2、股份认购

(1)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价格即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2) 认购方式与数量、金额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数量为【784,929】股。认购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数,共计

【1,000】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数量将随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

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调整或协商调整。

(3)资金来源

乙方应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为其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合

法筹集的其他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

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可能成为有关借款

人追偿借款的执行对象;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

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相关股票系其本人实际拥

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向第三方

募集资金持有股票、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其系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宝

松的配偶,除此外,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并

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核准。

(二)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年9月9日

2、股份认购

(1)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价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价格为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7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乙方成立宝鼎1号,以现金认购。

(3)认购数量与金额

乙方认购数量以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认购方案为准,认购总

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数,共计9,000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

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

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本协议的议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核准;

(4)宝鼎1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三)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宝鼎成长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签订时间:2016年9月9日

2、股份认购

(1)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价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价格为准,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7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

乙方成立宝鼎2号,以现金认购。

(3)认购数量与金额

乙方认购数量以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认购方案为准,认购总

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数,共计20,000万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事宜等予以调整的,则各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

和认购数量届时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协商调整。

3、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下

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核准;

(4)宝鼎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钱玉英女士、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

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

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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