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的
声明和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本次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华创证券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原则,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
上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
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所提供。有
关资料提供方已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华创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
诺》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