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
求,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
现就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
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
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
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并由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对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