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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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

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601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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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25,292,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480,640股的37.481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5,277,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

表股份 1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292,6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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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5,292,6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侯敏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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