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副董事长关辉先生出差在外,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程荣武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
为:2016年9月11日15:00至2016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8名,代表的股份数为53,347,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的
股份数为25,3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名,代表的股份数为28,033,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3,3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2、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股本
74,69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53,3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及投资建设资
金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抵押(土地、房产、在建工程、
自有机器设备)、质押、信用担保等形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用于办理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出口保理、保联壁等
业务,综合授信有效期及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使用以上授信额
度。
表决情况:同意 53,3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