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
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
15:00至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
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1 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9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
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 8:3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
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
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
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峥 黄鹂
联系电话:0571-88237000-321
传真:0571-88011205
邮箱:zydb@zhongyagroup.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
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512
2、 投票简称:“中亚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中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
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 0 (以下所有议案)总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2.00
记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
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
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是否委托
姓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17:00 之
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