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柯维新先
生及其他股东陈尚和先生、傅耿声先生、邓建明先生、苏福星先生、王德贵先生、
邓新贵先生、江美玉女士的通知,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陈尚和先生、傅耿
声先生、邓建明先生、苏福星先生、王德贵先生、邓新贵先生和江美玉女士(以
下简称“乙方”或“股份出让方”)与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或“股份受让方”或“广佳汇”)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49,622,557
股协议转让给甲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数
股东姓名 交易方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股) 股份(股)
比例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3,737,308 6.15% 252,500 0.07%
柯维龙 协议转让 高管锁定股 71,211,924 18.45% 71,211,92 18.45%
合计 94,949,232 24.60% 71,464,424 18.52%
无限售流通股 8,556,496 2.22% 0 0.00%
柯维新 协议转让 高管锁定股 25,669,488 6.65% 25,669,488 6.65%
合计 34,225,984 8.87% 25,669,488 6.65%
陈尚和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2,504,190 0.65% 0 0.00%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高管锁定股 7,512,570 1.95% 7,512,570 1.95%
合计 10,016,760 2.60% 7,512,570 1.95%
傅耿声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9,621,184 2.49% 0 0.00%
邓建明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3,185,884 0.83% 1,592,942 0.41%
苏福星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2,006,272 0.52% 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572,758 0.15% 0 0.00%
王德贵 协议转让 高管锁定股 1,718,274 0.45% 1,718,274 0.45%
合计 2,291,032 0.59% 1,718,274 0.45%
无限售流通股 372,879 0.10% 0 0.00%
邓新贵 协议转让 高管锁定股 1,118,637 0.29% 1,118,637 0.29%
合计 1,491,516 0.39% 1,118,637 0.29%
江美玉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911,028 0.24% 0 0.00%
山西广佳汇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49,622,557 12.86%
司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和路 9 号 2 幢 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一鸣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566666717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8 月 27 日至 2035 年 0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会务;展览展示。(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服务)***。
股权结构:杨建新先生持有广佳汇 80%的股权;杨一鸣先生持有广佳汇 20%
的股权;杨建新先生与杨一鸣先生系父子关系。
广佳汇实际控制人为杨建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建新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创
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建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2003 年创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山
西百缘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曾荣获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太原
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中国青年创业奖等荣誉称号,现任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
中青企协常务理事、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山西省连
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太原市人大代表等职务。现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股份出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柯维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2、姓名:柯维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3、姓名:陈尚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4、姓名:傅耿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5、姓名:邓建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6、姓名:苏福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7、姓名:王德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8、姓名:邓新贵
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9、姓名:江美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柯维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柯维新先生系柯维龙
先生胞弟,公司副董事长;陈尚和先生系公司董事;王德贵先生系公司监事;邓
新贵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
10、转让方关于股份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柯维龙、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2010 年 10 2013 年 10
已履行完毕
柯维新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月 26 日 月 25 日
购该部分股份。
陈尚和、
傅耿声、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邓建明、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2010 年 10 2011 年 10
苏福星、 已履行完毕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月 26 日 月 25 日
江美玉、
其持有的股份。
王德贵、
邓新贵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截至本报告期
资时所作承诺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末,公司董事、
柯维龙、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
柯维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人员柯维龙、柯
陈尚和、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维新、陈尚和、
傅耿声、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2010 年 10 王德贵、邓新贵
邓建明、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 月 26 日 及离职高管傅
苏福星、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耿声、苏福星、
王德贵、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邓建明遵守上
邓新贵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述承诺,未发现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违反上述承诺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情况。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2013 年 12 2014 年 06
傅耿声 已履行完毕
所作股份承诺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 月 30 日 月 29 日
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2014 年 12 2016 年 06
苏福星 已履行完毕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月 12 日 月 11 日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
2015 年 07 2016 年 02
柯维龙 股票,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 已履行完毕
月 08 日 月 10 日
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在增持期间
及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柯维龙、
柯维新、
陈尚和、半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 2015 年 07 2016 年 01
已履行完毕
邓建明、股份 月 10 日 月9日
王德贵、
邓新贵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2016 年 02 2017 年 08
邓建明 履行中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月 03 日 月3日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一:柯维龙
乙方二:柯维新
乙方三:陈尚和
乙方四:傅耿声
乙方五:邓建明
乙方六:苏福星
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乙方七:王德贵
乙方八:邓新贵
乙方九:江美玉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
方九合称“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转让股份、转让价格
1、转让股份:乙方一将 23,484,808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将
8,556,496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三将 2,504,19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
乙方四将 9,621,184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五将 1,592,942 股公司股份转让
给甲方,乙方六将 2,006,272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七将 572,758 股公司
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八将 372,879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九将 911,028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以上乙方合计出让公司 49,622,5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86%。
2、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 11.79 元/股。
(三)目标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乙方一拟转让的 23,484,808 股青松股份股份
有 18,672,033 股处于质押状态,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
方七、乙方八、乙方九拟转让的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
方应在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四)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 58,500 万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与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日孰晚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 19,250 万元划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以
乙方一名义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2)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及指示将上
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9,250 万元从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按照乙方应得
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
(3)同时,在目标股份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股份转
让价款 27,550 万元按照乙方应得转让价款分别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
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4)在目标股份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四十日内,甲方将剩余的 11,700 万元
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乙方应得转让价款分别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作为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
已编制《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广
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编制《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同日于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3、若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实施完毕后,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
会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柯维龙先生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维新先生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上述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且尚需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编制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3、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