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李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李瑶先生为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瑶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李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李瑶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有关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李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为沃特玛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
特玛”)向银行申请合计 45.3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加沃特玛信用评级,
降低其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内容符合《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1
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由沃特玛在资金到账后将用
于“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 4 亿元募集资金向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临汾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各增资 2 亿元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披露文件,为了推
进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美安消防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常云昆 李玉萍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