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的补充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光电器”或“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的书面核准文件。
国光电器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告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发行人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进行了补充核查,对上述内容是否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是否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核查情况
1、发行人 2016 年 6 月末较 2015 年 12 月末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数据及指标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 12 月末 变动值 变动比率
流动资产(万元) 97,380.52 155,089.73 -57,709.21 -37.21%
非流动资产(万元) 134,207.62 132,660.07 1,547.55 1.17%
资产总额(万元) 231,588.14 287,749.80 -56,161.66 -19.52%
流动负债(万元) 81,010.70 113,559.14 -32,548.44 -28.66%
非流动负债(万元) 20,721.04 41,249.89 -20,528.85 -49.77%
负债总额(万元) 101,731.73 154,809.03 -53,077.30 -3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28,302.90 131,186.43 -2,883.53 -2.20%
权益(万元)
股东权益(万元) 129,856.40 132,940.77 -3,084.37 -2.32%
流动比率 1.20 1.37 -0.17 -12.4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93% 53.80% -9.87% -18.35%
发行人 2016 年 6 月末流动资产较 2015 年 12 月末减少 57,709.21 万元,减少
幅度为 37.21%;同时发行人 2016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末减少
53,077.30 万元,减少幅度为 34.29%,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内偿还了部分银行借
款以及供应商货款。
2、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较 2015 年 1-6 月利润表科目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数据及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差异额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万元) 88,724.48 88,267.69 456.79 0.52%
销售毛利(万元) 18,294.04 16,505.83 1,788.21 10.83%
销售毛利率 20.62% 18.70% 1.92% 10.27%
营业利润(万元) -260.54 438.32 -698.86 -159.44%
利润总额(万元) 259.96 695.74 -435.78 -62.64%
净利润(万元) 188.15 329.52 -141.37 -42.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388.99 512.74 -123.75 -24.14%
净利润(万元)
综合收益总额(万元) 250.87 208.17 42.70 20.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51.70 391.39 60.31 15.41%
综合收益总额(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9.65 116.02 -345.67 -297.9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1 0.00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0.01 0.00 0.00%
2016 年半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 88,724.48 万元,同比增长 456.79 万元,增
长幅度为 0.52%;销售毛利 18,294.04 万元,同比增长 1,788.21 万元,增长幅度
为 10.83%;销售毛利率 20.62%,同比增长 1.92 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 10.27%。
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收入、销售毛利与销售毛利率均有所提升。
为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在技术研发费用方面投入同比
增加 1,175.81 万元,导致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其中利润总额为 259.96 万元,同
比减少 435.78 万元,减少幅度为 62.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99 万
元,同比减少 123.75 万元,减少幅度为 24.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65 万元,同比减少 345.67 万元,减少幅度为 297.94%。
二、上述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目前,对照相关法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前述公司 2016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会计师对于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导致公司架构变化的
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
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
发生更换。
2016 年 6 月 23 日,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
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975 号),
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截止目前,西南证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10、发行人本次发行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
大股权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新股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