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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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9 以书面、传真

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7 份,实收董事表决票 7 份。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方案的

议案》(逐项表决)

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2015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

函[2015]549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首期发行方案的议案》,首期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公司债券

已于2016年1月29日发行完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方案的议案》,第二期人民币8亿元非公开公司债

券已于2016年7月4日发行完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结合公

1

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二)发行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期债

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期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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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用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增信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九)挂牌转让(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债权及回购的议案》(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弘矿业因内部借款对本公司享有35,035万元的应收债权。

中弘矿业因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将上述35,035万元应收债

权以25,000万元转让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

托”),华澳信托拟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分期支付债权转让款

25,000万元。各期资金使用期限均为12个月,中弘矿业按照每年2.5%

支付债权转让手续费,各期资金到期后均由中弘矿业以转让价格溢价

8%予以回购。中弘矿业本次债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弘弘毅”)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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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中弘弘毅及长白山望天鹅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中弘弘毅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将持有的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

购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上述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向华澳信25,000万元转让债

权到期回购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债

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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