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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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

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购买房屋的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并非正式合

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项目的

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本次关联交易为签署艺术品交易的意向性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

遵循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予以定价,

具体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约定。

4、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

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1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9 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术社”)签署了《艺术品交易意向书》,拟购置美术社作为

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鸿、齐白石等名家艺术品。

二、关联方介绍

美术社系天津出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毅峰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注册资本: 4385.5894 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0100004161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

片、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

物和美术工具书;中国漫画、儿童画报、少儿

经营范围: 美术、中国油画、国画家;同天津人民美术出

版社有限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

网络)图书出版业务。图书、文化办公用品的

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2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及控股关系

美术社成立于 1982 年 9 月 1 日,主营业务为出版美术读物及书

籍。美术社为天津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222.36 16,430.81

总负债 4,375.46 4,690.69

所有者权益 11,846.90 11,740.12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营业总收入 1,597.00 3,948.40

净利润 106.78 405.09

注:2015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立信审字

(2016)I015 号《审计报告》;201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美术社作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鸿、齐白石等名

家艺术品。交易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未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价格的确定

3

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遵循买卖双方平等、自愿、

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予以定价,具体

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约定。

四、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

1、买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卖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购买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美术社作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

鸿、齐白石等名家艺术品。

4、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遵循买卖双

方平等、自愿、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

予以定价,具体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进

行约定。

5、交易的终止:买方有证据本意向书项下艺术品在权属、真伪、

瑕疵披露等任何方面存在隐瞒、虚报或其他不实之处并经查证属实

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履行本意向书及《艺术品交易合同书》

(若已签订)。

6、违约责任:卖方在本意向书项下艺术品权属、真伪、瑕疵披

露等任何方面存在隐瞒、虚报或其他不实之处的,应按存在该等情形

的艺术品在双方另行签订的《艺术品交易合同书》项下交易价格的双

倍向买方进行赔偿。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重要一环,进一

步丰富文化传媒业务建设的资源,保障了作品来源的真实性,能够有

4

效降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满足公司文化传媒业务发展及经营的客观需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艺术品交易意向书》已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暂不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待签署正式的《艺术品交易合同书》时按相关规定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艺术品交易意向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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