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
房产买卖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购买房屋的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并非正式合
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项目的
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房屋状况、周边同类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
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
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9 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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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术社”)签署了《房产买卖意向书》,拟购置坐落于天津市
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房屋(建筑总面积为 5,113.86 平方米,《天津市
房地产证》编号为 101021401827)。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美术社系天津出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毅峰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注册资本: 4385.5894 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0100004161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
片、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
物和美术工具书;中国漫画、儿童画报、少儿
美术、中国油画、国画家;同天津人民美术出
经营范围:
版社有限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
网络)图书出版业务。图书、文化办公用品的
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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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及控股关系
美术社成立于 1982 年 9 月 1 日,主营业务为出版美术读物及书
籍。美术社为天津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222.36 16,430.81
总负债 4,375.46 4,690.69
所有者权益 11,846.90 11,740.12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营业总收入 1,597.00 3,948.40
净利润 106.78 405.09
注:2015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立信审字
(2016)I015 号《审计报告》;201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5,113.86 平方米,
钢混结构,非居住用途,上述房产土地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1010214018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限制
转让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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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交易金额价格将结合周边同类型房产交易价格并根据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确定。
四、本次签署的《房产买卖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转让方为所有权人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马场
道 150 号房屋,建筑面积 5,113.86 平方米,钢混结构,非居住用途
(标的资产权属证书:编号为 101021401827《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四)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价格将结合周边同类型房产交易价格
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转让方式:转让标的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程序进行
交易。在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流程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部门
的交易规则另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支付价款、交割标的资
产、交割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等事宜。
(六)违约责任:受让方通过相关程序被确定为标的资产买受人,
如转让方未按本意向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履行己方责任与义务的,
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生效),
转让方应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不支付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期限、金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及《产
权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实
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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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偶发性关联交易,其目的主要为保障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取得实施场地,减少实施过程中不确定的风险,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公司文化传媒业务发展及经营的客观需
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房产买卖意向书》已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暂不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待签署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房产买卖意向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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